广东省大埔县人民法院悬赏执行公告1
作者:原创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1-11-11 浏览次数:1454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广东省大埔县人民法院
执 行 悬 赏 公 告
(2021)粤1422执12号
申请执行人刘思毅与被执行人肖镇航借款合同纠纷申请执行一案,大埔县人民法院(2020)粤1422民初581号民事判决书已经生效,判令肖镇航应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30日内向原告偿还借款41000元及违约金4100元,两项费用合计45100元。因被执行人肖镇航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还款义务。现依申请执行人刘思毅的申请,公告查找被执行人肖镇航财产或财产线索。
凡提供本院尚未掌握、且真实有效的线索,促使本案债权全部或部分实现,或通过所提供的线索找到被执行人肖镇航下落,使其到案履行债务的,本院将根据申请执行人的承诺,按照实际执行到位款项的10%支付赏金。
姓名:肖镇航 性别:男
住址: 梅州市大埔县湖寮镇城南新邨芙蓉阁B栋901室
公民身份号码:441422200009081679
本院承诺对提供线索的人员身份及其提供线索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凡有能提供上述线索者,请及时与本院联系。
二○二一年八月三十日
联 系 人:大埔县人民法院执行局
联系电话:0753-5538161
联系地址:广东省梅州市大埔县文化路167号
邮政编码:5142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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