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年第三批减刑假释案件裁定结果公示(一)

作者:原创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1-11-16  浏览次数:2102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减刑假释案件裁定结果公示

 

 

广大公民

广东省梅州监狱于2021年10月9日向本院提请下列人员的减刑建议。经本院审理,现依照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的有关规定将裁判结果予以公示。

监区:一监区

法院案号

执行机关

罪犯姓名

罪名

执行机关提请建议

本院裁定结果

540号

广东省梅州监狱

陈润森

运输毒品罪

减去有期徒刑五个月。

减去有期徒刑五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五年不变(刑期执行至2027年1月12日止)

541号

广东省梅州监狱

李三邓

故意伤害罪

减去有期徒刑五个月。

退案

542号

广东省梅州监狱

姚文生

非法持有毒品罪

减去有期徒刑四个月。

减去有期徒刑四个月(刑期执行至2025年9月1日止)

543号

广东省梅州监狱

姚远东

贩卖毒品罪

减去有期徒刑七个月。

减去有期徒刑七个月,剥夺政治权利十年不变(刑期执行至2037年6月12日止)

544号

广东省梅州监狱

张韬

故意伤害罪

减去有期徒刑八个月。

减去有期徒刑七个月(刑期执行至2023年9月23日止)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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