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诉讼责任警示 助推社会诚信建设

作者:原创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3-01-19  浏览次数:4960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我方对贵院的执行行为(或对特定标的物的执行)提起执行异议,现郑重作出以下承诺……”。在梅州中院立案窗口,执行异议当事人赵叔签署了一份《执行异议风险责任承诺书》,表示将依法提出执行异议,不滥用执行异议权利。据悉,这是梅州中院首次发出《执行异议风险责任承诺书》。

近年来,梅州中院在办理执行案件过程中,发现部分被执行人和案外人采用虚构事实等方式,以案件执行损害其合法权益为由提出执行异议,以达到拖延执行、逃避执行的目的。该行为严重影响了案件的顺利执行和胜诉当事人权益的及时兑现,也浪费了司法资源。

为助推社会诚信建设,有力打击以提执行异议为名,行阻碍执行为实的恶意行为,梅州中院出台《执行异议风险责任承诺书》,规范执行异议申请程序,避免滥用执行异议权利恶意拖延规避执行,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推动形成诚信诉讼、承诺践约的社会文明风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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