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年第二批减刑假释案件裁前公示

作者:原创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3-03-09  浏览次数:2222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广

        

广大公民:
  广东省梅州监狱于2023年3月8日向本院提请下列人员的减刑建议,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规定将梅州监狱报请减刑人员的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按照“公示期限、反馈方式”所载明的方式向本院反馈。

序号

中院案号

分监区

罪犯

姓名

原判认定罪名

刑期

裁定余刑

刑期变动

考核期内奖惩情况

监狱意见

原判

罚金

行政奖励

扣罚

1

197

一监区

陈永龙

57

敲诈勒索罪、职务侵占罪

有期徒刑5年

50000

四年三个月十八天

 首报减刑

表扬7次,剩余200分

减去有期徒刑六个月。 

2

198

二监区

陈广福

31

开设赌场罪

有期徒刑3年

30000

二年四个月二十天

  首报减刑 

表扬2次,剩余168分

减去有期徒刑六个月。

3

199

四监区

陈树彬

38

开设赌场罪

有期徒刑5年

300000

三年十个月十三天

 首报减刑

表扬5次,剩余128分

减去有期徒刑七个月。 

4

200

八监区

李峰

29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有期徒刑2年

10000

一年十一个月二十七天

 首报减刑

表扬2次,剩余334分

减去有期徒刑二个月。

5

201

九监区

陈伟龙

34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有期徒刑2年10个月

40000

二年三个月十一天

 首报减刑

表扬2次,剩余206分

累扣48分

减去有期徒刑五个月。

6

202

九监区

余宇航

31

非法经营罪

有期徒刑3年

100000

二年二个月三天

 首报减刑

表扬2次,剩余75分

减去有期徒刑六个月。 

7

203

十监区

黄文海

34

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故意毁坏财物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罪

有期徒刑15年

 

十年十个月二十天

2018年12月12日对其减去有期徒刑五个月。 

表扬9次,剩余337分

累扣25分

减去有期徒刑四个月。

8

204

十一监区

刘碧晃

46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有期徒刑11年

250000

八年七个月二十四天

首报减刑 

表扬9次,剩余25分

减去有期徒刑六个月。 

9

205

十二监区

郑创坚

71

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

有期徒刑6年

 

四年六个月二天

首报减刑 

表扬8次,剩余11分

减去有期徒刑六个月。 

10

206

医院监区

欧阳辉

45

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

有期徒刑4年

 

三年一个月八天

首报减刑

表扬3次,剩余392分

累扣16分

减去有期徒刑六个月。

二〇二三年三月八日

友情链接: 梅江区法院 梅县法院 大埔县法院 丰顺县法院 五华县法院 兴宁市法院 平远县法院 蕉岭县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