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开展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机构名单库更新工作的公告
广东省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关于开展网络司法拍卖
辅助工作机构名单库更新工作的公告
为加强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管理,进一步提高网络司法拍卖工作质量与效率,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粤高法﹝2020﹞131号)、《梅州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梅中法〔2021〕75号)等规定,本院拟对梅州地区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机构名单库进行更新,并从名单库中选定辅助机构提供服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具备以下条件的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可以报名申请加入名单库,经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遴选不少于3家,不多于5家择优入库。
1.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跨市或者跨省从事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的注册资本不低于200万元和500万元;
2.在广东省内具有与开展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相适应的固定场所、相对固定工作人员和专业人员,能够承担法律、摄影、摄像以及音像制作等事项;配备具有完成辅助工作必须的设备设施等;
3.能够按照要求收集相关信息,制作照片、视频和文字说明等资料,并及时向执行法院反馈;能够记录现场勘验、电话(网络)咨询、引领看样、拍品交付等信息资料,做到全程留痕、实时查询及归档保存;
4.能够提供驻点服务,并根据执行法院的要求派驻人员;
5.能够提供随时引领现场看样和每日(含法定节假日)在线咨询服务;
6.其他开展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必备的条件。
(二)企业法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报名:
1.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股东、实际控制人的;
2.由同一自然人担任法定代表人或同一自然人、法人作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两家及两家以上企业法人,其中一家已申报的;
3.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在执业经营中因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4.其他不得申请报名的情形。
二、机构报名需提交的材料
申请机构必须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地提交以下材料:
(一)入库申请表(附件1),需填写《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机构入库申请表》;
(二)承诺书(附件2),需填写《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机构承诺书》;
(三)报名资格证明材料
1.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材料,跨市、跨省开展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的相关证明材料;
2.不存在不予报名情况的声明。
(四)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
(五)入库遴选材料
1.用于开展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的梅州市内、市外固定办公场所情况(提供产权证明或租赁关系证明,须载明面积)以及用于接受梅州法院委托开展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的办公车辆、摄像设备、仓储保管场所(附自有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等材料)等清单;
2.截至公告发布前一日,机构在册专职从业人员名单和在本机构近一年的社保缴纳记录,以及相关执业资格证书、相关专业毕业证书等;
3.既往成功服务案例(如参与拍卖辅助服务标的成交率、溢价率及2-3个经典案例);已成交司法拍卖拍品宣传资料电子档,包括摄影、摄像、音像资料(具备VR技术的应一并提供VR视频资料);
4.拟在梅州两级法院驻场服务人员资料清单,2018年以来,在法院系统提供司法拍卖辅助服务,并入驻各法院的情况(提供合同证明或入驻法院出具的相关材料及工作评价等);
5.拟参与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机构名单库入库申请的主要负责人姓名、联系电话、送达地址;
6.其他必要的文件、资料。
三、入库程序
(一)公告。通过梅州日报、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官方网站向社会发布本公告。
(二)申请。有意向且符合条件的社会机构应向本院提交申报材料,逾期申报的,不纳入本次遴选范围。申报机构必须如实申报,凡有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参评或入库资格,且五年内不予申请进入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拍卖辅助工作机构名册。
(三)初选。本院依据“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成立评审工作组对报名的机构进行评审,评审采用书面审查方式进行,并视情况安排实地考察、现场提问等方式核实参与报名机构的具体情况。
(四)确定。评审工作组将入库建议名单征求纪检监察部门意见后,报请本院党组研究确定。
(五)公示。将确定的拟列入名单库的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机构名单在发布公告的媒体上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列入名单库。
(六)备案。纳入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机构名单库中的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机构名单,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备案。
四、工作内容
受托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机构承担以下职责:
(一)协助法院调查核实拍卖财产现状、权利瑕疵、过户条件、所欠税费等情况,协助现场张贴公告;
(二)协助制作拍卖财产的照片、视频、文字说明等材料;视频、照片等材料应能全面反映拍卖财产的状况,拍摄时长一般不少于1分半钟,拍摄标的照片一般不少于8张;有条件的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机构应尽可能采取“VR”技术用于反映拍卖财产的状况;
(三)提供咨询服务。根据评估报告书、执行法院提供的拍卖财产信息,向意向竞买人介绍拍卖财产的详情、网拍流程、竞买报名、相关政策等事项;
(四)提供现场看样服务。看样服务须经执行法院同意,看样过程中须对看样人进行现场登记,并在看样结束后立即将看样人信息(姓名、联系方式、看样时间及过程等)向执行法院反馈;
(五)协助执行法院将拍卖公告、拍卖注意事项、拍卖财产视频、照片、文字材料等资料上传拍卖平台。
(六)提供保管看管服务。妥善保管、保存及现状维护拍卖财产,产生费用的,可按国家有关标准收取。
(七)协助办理产权变更、使用权交付、拍卖财产的清场等财产交割工作;
(八)执行法院依法委托的其他网拍辅助工作。
五、服务费用
服务费用以拍卖、变卖成交价或抵债金额为基数,比例不高于《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的申请执行费计算标准,且单件标的不超过5万元、单宗案件不超过10万元。具体计费标准以接受梅州辖区内法院委托时签订的服务合同为准。
六、报名方式
请有意向的机构在2023年6月9日17时前,向本院邮寄或当面提交书面申请、报名条件的证明材料以及营业执照等资料(材料一式六份,所提交的报名材料应按照本公告第二项内容所列项目顺序,对所提交的材料制作目录清单、标注页码、统一以A4纸打印装订成册并附公司宣传手册,以及包含有上述材料内容的电子版。)
逾期申报的,不纳入本次遴选范围。
联系地址:梅州市梅江区彬芳大道南64号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
联系人:钟助理0753-2325308。
附件:
附件1: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机构入库申请表.doc
附件2: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机构承诺书.doc
广东省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3年5月18日
-
上一篇
-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