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中院推出22项具体行动 | 实施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工程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市委关于高质量发展的部署要求,近日,梅州中院出台《梅州法院关于实施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工程的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从4个方面推出22项具体行动,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服务和推动梅州高质量发展和苏区融湾先行区建设。
《方案》明确,要进一步优化公平有序市场环境,聚焦实现“执行合同”“办理破产”“知识产权保护”等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优于去年、取得突破目标,推出依法惩治破坏营商环境犯罪、全面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落实最严格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创新优化破产机制和审理模式、助推营造规范高效的政务环境、维护稳定良好的金融环境、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专项执行行动等7项行动。要进一步优化智慧精准司法服务,聚焦突出“用户思维”,实现企业办理诉讼服务事项“少跑腿”“不跑腿”目标,推出畅通涉企案件“立审执”绿色通道、“指尖诉讼”再升级、“零距离”司法服务、企业诉求“一号通办”、“法院+”多元解纷效能和持续推进“阳光司法”等6项行动。要进一步提升改革效能促发展,聚焦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注入强劲动力目标,推出推进审判辅助事务集约化、全流程“无纸化”办案模式、全链条“精细闭环”审判管理改革,持续优化审判运行机制、营商环境司法数据智能监测和构建司法联动协作机制等6项行动。要进一步提升能力作风促发展,聚焦打造一支服务高质量发展的过硬队伍目标,推出全力推动党建与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融合、高层次审判人次培养和司法作风“大转变”等3项行动。
《方案》要求,全市各法院要分别组建工作专班,实施挂图式作战、项目化推进、清单式管理。要明确各项行动完成时限,定期通报进展情况,综合运用司法巡查、审务督查方式全力推进。要落实责任部门和人员,将工作成效纳入领导干部绩效考核评先内容,确保22项具体行动取得实际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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