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4月广东省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判结果公示(十三)

作者:原创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18-04-10  浏览次数:3029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广                     

         

 

广大公民:

梅州监狱于201835日向本院提请下列人员的减刑、假释建议。经本院审理,现依照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的有关规定将裁判结果予以公示。

监区

案号

执行机关

罪犯姓名

罪  名

执行机关提请建议

本院裁定结果

五监区

132

广东省
梅州监狱

陈嘉和

贩卖毒品罪

减去有期徒刑八个月。

减去有期徒刑七个月。

五监区

133

广东省
梅州监狱

陈新勇

强奸罪

减去有期徒刑八个月。

减去有期徒刑七个月。

五监区

134

广东省
梅州监狱

黄仰道

强奸罪

减去有期徒刑五个月。

退案。

五监区

135

广东省
梅州监狱

黄奕鹏

抢劫罪

减去有期徒刑六个月。

减去有期徒刑五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三年不变。

五监区

136

广东省
梅州监狱

纪灿思

抢劫罪

减去有期徒刑二个月十三天。

减去有期徒刑一个月二十三天。

五监区

137

广东省
梅州监狱

罗森盛

制造毒品罪

减去有期徒刑九个月。

减去有期徒刑八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五年不变。

五监区

138

广东省
梅州监狱

蓝志龙

抢劫罪

减去有期徒刑三个月十二天。

减去有期徒刑二个月二十二天,剥夺政治权利二年不变。

五监区

139

广东省
梅州监狱

田广文

制造毒品罪

减去有期徒刑七个月。

退案。

五监区

140

广东省
梅州监狱

吴岸才

抢劫罪

减去有期徒刑六个月。

减去有期徒刑六个月。

五监区

141

广东省
梅州监狱

王仁发

诈骗罪

减去有期徒刑四个月二十七天。

减去有期徒刑四个月。

五监区

142

广东省
梅州监狱

徐铁周

抢劫罪,盗窃罪

减去有期徒刑四个月二十二天。

减去有期徒刑三个月二十五天。

五监区

143

广东省
梅州监狱

游建雄

故意伤害罪

减去有期徒刑八个月二十六天。

减去有期徒刑七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七年不变。

五监区

144

广东省
梅州监狱

叶新祥

强奸罪,绑架罪

减去有期徒刑五个月。

减去有期徒刑五个月。

五监区

145

广东省
梅州监狱

朱海军

盗窃罪

减去有期徒刑六个月。

减去有期徒刑六个月。

五监区

146

广东省
梅州监狱

张纪元

故意伤害罪,寻
衅滋事罪,敲诈
勒索罪

减去有期徒刑八个月二十三天。

减去有期徒刑八个月三天。

五监区

147

广东省
梅州监狱

张科雄

故意伤害罪

减去有期徒刑八个月。

减去有期徒刑七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七年不变。

五监区

148

广东省
梅州监狱

张世立

抢劫罪

减去有期徒刑五个月。

减去有期徒刑五个月。

五监区

149

广东省
梅州监狱

郑炜权

抢劫罪

减去有期徒刑六个月二十六天。

减去有期徒刑六个月六天。

五监区

416

广东省
梅州监狱

陈建荣

抢劫罪

假释。

不予假释。

 

 

 

 

二〇一八年四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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