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立峰等人涉恶案一审宣判

作者:超级管理员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4-02-02  浏览次数:14319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2024年2月2日,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罗立峰等人涉恶案一审公开宣判,以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非法采矿罪、非法买卖枪支罪、重大责任事故罪、行贿罪,数罪并罚,判处首犯罗立峰无期徒刑;判处重要成员罗练达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判处重要成员罗维敏有期徒刑二十年;其余13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至二年。判处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罗立峰等人连带赔偿森林生态服务功能损失、生态修复费用、生态环境损害惩罚性赔偿等合计121.8万余元。

法院审理查明,2014年3月起,罗立峰以经营长隆建材厂、永固建材厂、龙峰建材公司为依托,纠集罗练达、罗维敏等人,长期在梅州丰顺县汤南镇、汤坑镇、埔寨镇一带实施强迫交易、非法占用农用地、寻衅滋事、故意伤害、非法采矿等违法犯罪活动,逐步形成了以罗立峰为首要分子,罗练达等4人为重要成员,罗锐宏等6人为一般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此外,罗立峰等人还实施了非法买卖枪支、重大责任事故、行贿等犯罪活动。刘焕武等5人实施了非法采矿,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等犯罪活动。另查明,2019年3月,罗练达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罗立峰、罗练达、罗维敏等人纠集在一起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采挖瓷土矿造成国家矿产资源重大流失,严重扰乱当地经济、环境、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是恶势力犯罪集团。其中,罗立峰起组织、领导作用,是首要分子。法院综合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地位作用、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及认罪态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部分被告人家属及社会各界群众10余人旁听了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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