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5月广东省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前公示(十)
广 东 省 梅 州 市 中 级 人 民 法 院
裁 前 公 示
广大公民:
广东省梅州监狱于2018年5月7日向本院提请下列人员的减刑、假释建议,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规定将广东省梅州监狱报请减刑、假释人员的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按照“公示期限、反馈方式”所载明的方式向本院反馈。
序号 |
中院案号 |
分监区 |
罪犯 姓名 |
性 别 |
年 龄 |
原判认定 罪名 |
刑期 |
裁定余刑 |
考核期内奖惩情况 |
监狱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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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判 |
罚金 |
历次减刑情况 |
行政奖励 |
扣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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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501 |
十三 监区 |
江世勇 |
男 |
37 |
故意伤害罪 |
有期徒刑5年6个月 |
|
|
五年六个月 |
表扬3次,剩余223分 |
|
减去有期徒刑八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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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502 |
十三 监区 |
卢建昌 |
男 |
30 |
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 |
有期徒刑7年 |
30000 |
|
七年 |
表扬3次,剩余59分 |
|
减去有期徒刑八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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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503 |
十三 监区 |
罗洁熙 |
男 |
36 |
强奸罪、强制猥亵妇女罪、寻衅滋事罪 |
有期徒刑11年6个月 |
|
广东省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4年10月22日依(2014)梅中法刑执字1811号刑事裁定,对其减去有期徒刑八个月;广东省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6年8月17日依(2016)粤14刑更923号刑事裁定,对其减去有期徒刑七个月。 |
七个月 |
表扬4次,剩余338分 |
|
减去有期徒刑八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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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504 |
十三 监区 |
邱奎阳 |
男 |
44 |
抢劫罪 |
有期徒刑10年6个月 |
2000 |
广东省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4年10月22日依(2014)梅中法刑执字2018号刑事裁定,对其减去有期徒刑八个月;广东省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6年8月17日依(2016)粤14刑更954号刑事裁定,对其减去有期徒刑八个月。 |
八个月 |
表扬3次,剩余443分 |
|
减去有期徒刑六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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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505 |
十三 监区 |
苏荣 |
男 |
36 |
故意伤害罪 |
有期徒刑4年6个月 |
|
|
四年六个月 |
表扬1次,剩余577分 |
|
减去有期徒刑五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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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506 |
十三 监区 |
郑浩平 |
男 |
49 |
走私普通货物罪 |
有期徒刑6年 |
2000000 |
|
五年十个月三十天 |
表扬4次,剩余263分 |
|
减去有期徒刑七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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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750 |
十三 监区 |
姚猛 |
男 |
45 |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
有期徒刑7年 |
60万元 |
广东省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6年6月8日依(2016)粤14刑更588号刑事裁定,对其减去有期徒刑十个月。 |
十个月 |
表扬6次,剩余28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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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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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八年五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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