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4年第五批减刑假释案件裁定结果公示(三)

作者:原创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4-12-30  浏览次数:444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广东省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减刑假释案件裁定结果公示

广大公民

广东省梅州监狱于2024年1128日向本院提请下列人员的减刑建议。经本院审理,现依照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的有关规定将裁判结果予以公示。   

监区:三监区

法院案号

执行机关

罪犯姓名

罪名

执行机关提请建议

本院裁定结果

737号

广东省梅州监狱

吴岸群

故意杀人罪

提请减去有期徒刑三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七年不变。

不予减刑

738号

广东省梅州监狱

王乐平

非法持有毒品罪

提请减去有期徒刑三个月。

减去有期徒刑三个月(刑期执行至2025年5月11日止)

739号

广东省梅州监狱

江鸿涛

销售伪劣产品罪

提请减去有期徒刑七个月。

减去有期徒刑七个月(刑期执行至2027年12月6日止)

740号

广东省梅州监狱

郑宏电

假冒注册商标罪

提请减去有期徒刑五个月。

减去有期徒刑五个月(刑期执行至2025年1月26日止)

741号

广东省梅州监狱

龙卫国

组织卖淫罪

提请减去有期徒刑六个月。

减去有期徒刑六个月(刑期执行至2031年7月29日止)

742号

广东省梅州监狱

苏放宇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提请减去有期徒刑一个月。

减去有期徒刑一个月(刑期执行至2025年1月21日止)

743号

广东省梅州监狱

唐洪照

寻衅滋事罪

提请减去有期徒刑七天。

减去有期徒刑七天(刑期执行至2024年12月31日止)

二〇二四年十三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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