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印发实施意见切实加强司法建议检察建议工作
22项举措推动司法建议检察建议工作提质增效
梅州印发实施意见切实加强司法建议检察建议工作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建设既要抓末端、治已病,更要抓前端、治未病”重要指示精神,梅州中院积极争取党委支持,推动梅州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印发《关于切实加强司法建议检察建议工作提升社会治理效能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推出22项具体举措,把党的领导落实到司法建议检察建议工作的全过程各方面,进一步发挥司法建议检察建议促进矛盾纠纷源头治理、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的重要作用,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梅州实践提供坚实可靠的法治保障。
如何构建党委领导的司法建议检察建议工作格局,形成最大合力?《实施意见》聚焦建立健全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主导、多方参与的工作格局,强调要发挥党委牵头抓总、统筹协调、督促落实的体制优势,支持、督促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在宪法法律规定的职责范围内开展工作,将司法建议检察建议的办理反馈情况作为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的重要内容。各级党政机关等应当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建立工作协作机制。
如何推动司法建议检察建议内容更精准、质效更高?《实施意见》要求,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提高司法建议检察建议工作水平,按照严格依法、准确及时、必要审慎、注重实效的要求,规范提出司法建议检察建议。要加强调研论证,确保建议内容的合法性、针对性和实效性。《实施意见》建立健全代表建议与司法建议检察建议双向衔接转化工作机制,明确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从代表建议中挖掘化解基层矛盾、防控社会风险等方面内容,并结合司法工作实际转化为司法建议检察建议,人大代表也可以从司法建议检察建议中筛选合适监督事项转化为代表建议。
如何让司法建议检察建议掷地有声、落地见效?《实施意见》建立全过程督促落实机制,一方面要求制发司法建议检察建议前,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应当加强与被建议单位沟通交流,取得被建议单位理解和支持,提出建议后,要积极支持、配合、督促被建议单位落实。另一方面,《实施意见》全面强化司法建议检察建议制度刚性,要求被建议单位要建立健全司法建议检察建议回复制度,上级机关或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下级机关、管理单位落实反馈司法建议检察建议的监督检查和督促落实,对被建议单位无正当理由拒不整改、简单应付、办理不认真、落实不到位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将相关情况通报被建议单位的上级主管机关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必要时报告同级党委、人大常委会,通报同级政府、纪检监察机关。同时,为切实消除被建议单位顾虑,《实施意见》明确规定不得仅以收到司法建议检察建议作为负面评价和问责追责的依据。
近年来,梅州法院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将司法建议工作作为依法履职、做实“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的重要抓手,2023年以来共制发338份司法建议,涉及行政执法、环境资源、金融、民生等多个领域,反馈率、采纳率达100%,推动被建议单位转化为规范性文件或整改行动方案68份,有力促进矛盾纠纷源头治理、综合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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