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五批减刑裁前公示表

作者:原创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5-09-09  浏览次数:298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广东省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减刑裁前公示表

广大公民

广东省梅州监狱于2025年98日向本院提请下列人员的减刑建议,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规定将梅州监狱报请减刑人员的有关情况予以公示。

监区:

法院案号

姓名

性别

原判罪名

原判刑期

刑期变动

提请机关

提请意见

提请依据

882

温海亮

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

有期徒刑9年6个月

首报减刑

梅州监狱

提请减去有期徒刑五个月。

获得5次表扬;剩余考核分517分累计扣分16分

883

郭武财

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

有期徒刑19年

广东省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2年04月06日以(2022)粤14刑更272号刑事裁定,对其减去有期徒刑四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二年不变。

梅州监狱

提请减去有期徒刑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二年不变。

获得7次表扬;剩余考核分537分3次累扣11分。旧:无;新:3次累扣11分;近一年无扣分。2024.4.25因不服从民警指令并大声理论一次性扣监管分8分

884

安志刚

寻衅滋事罪,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拘禁罪

有期徒刑8年

广东省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3年12月29日以(2023)粤14刑更771号刑事裁定,对其减去有期徒刑四个月。

梅州监狱

提请减去有期徒刑六个月。

获得4次表扬;剩余考核分113分考核期内无扣分

885

郑振财

伪造货币罪

无期徒刑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7年11月23日以(2017)粤刑更779号刑事裁定,对其减为有期徒刑二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改为十年;广东省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06月10日以(2020)粤14刑更528号刑事裁定,对其减去有期徒刑五个月,剥夺政治权利十年不变;广东省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2年12月22日以(2022)粤14刑更1054号刑事裁定,对其减去有期徒刑五个月,剥夺政治权利十年不变。

梅州监狱

提请减去有期徒刑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十年不变。

获得6次表扬;剩余考核分82分考核期内无扣分

886

罗宜宣

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

有期徒刑6年6个月

首报减刑

梅州监狱

提请减去有期徒刑四个月。

获得5次表扬;剩余考核分131分4次累扣27分。新:4次累扣27分;近半年1次扣分,近一年1次扣分,3次一次性扣8分以上情形,2022年10月因欠产受到扣9分劳动分处理,2022年11月因欠产受到扣8分劳动分处理,2022年12月因欠产受到扣9分劳动分处理

二〇二五年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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