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5月广东省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减刑假释案件裁定结果公示(十)

作者:原创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18-06-11  浏览次数:2899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减刑假释案件裁定结果公示

 

广大公民

梅州监狱于201857日及510日向本院提请下列人员的减刑、假释建议。经本院审理,现依照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的有关规定将裁判结果予以公示。

监区

案号

执行机关

罪犯姓名

罪名

执行机关提请建议

本院裁定结果

十三监区

501

广东省

梅州监狱

江世勇

故意伤害罪

减去有期徒刑八个月。

减去有期徒刑八个月。

十三监区

502

广东省

梅州监狱

卢建昌

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

减去有期徒刑八个月。

减去有期徒刑八个月。

十三监区

503

广东省

梅州监狱

罗洁熙

强奸罪,强制猥亵妇女罪,寻衅滋事罪

减去有期徒刑八个月。

减去有期徒刑七个月。

十三监区

504

广东省

梅州监狱

邱奎阳

抢劫罪

减去有期徒刑六个月。

减去有期徒刑六个月。

十三监区

505

广东省

梅州监狱

苏荣

故意伤害罪

减去有期徒刑五个月。

减去有期徒刑四个月。

十三监区

506

广东省

梅州监狱

郑浩平

走私普通货物罪

减去有期徒刑七个月。

减去有期徒刑七个月。

十三监区

750

广东省

梅州监狱

姚猛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假释。

假释。

 

 

 

 

 

 

 

二〇一八年六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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