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5月广东省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减刑假释案件裁定结果公示(十三)

作者:原创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18-06-11  浏览次数:2975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减刑假释案件裁定结果公示

 

广大公民

梅州监狱于201857日及510日向本院提请下列人员的减刑、假释建议。经本院审理,现依照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的有关规定将裁判结果予以公示。

监区

案号

执行机关

罪犯姓名

罪名

执行机关提请建议

本院裁定结果

五监区

721

广东省

梅州监狱

高健松

诈骗罪

减去有期徒刑五个月。

减去有期徒刑五个月。

五监区

722

广东省

梅州监狱

贺东

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

减去有期徒刑四个月十八天。

减去有期徒刑二个月。

五监区

723

广东省

梅州监狱

连兴武

抢劫罪

减去有期徒刑六个月。

减去有期徒刑五个月。

五监区

724

广东省

梅州监狱

马顺贤

抢劫罪

减去有期徒刑五个月。

减去有期徒刑四个月。

五监区

725

广东省

梅州监狱

吴冰伟

故意伤害罪

减去有期徒刑八个月。

减去有期徒刑七个月。

五监区

726

广东省

梅州监狱

王晓瑜

贩卖毒品罪

减去有期徒刑七个月。

减去有期徒刑六个月。

五监区

727

广东省

梅州监狱

邬炎新

贩卖毒品罪

减去有期徒刑六个月。

减去有期徒刑五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三年不变。

五监区

728

广东省

梅州监狱

吴展鸿

聚众斗殴罪

减去有期徒刑六个月。

减去有期徒刑五个月。

五监区

730

广东省

梅州监狱

邱振堂

票据诈骗罪

减去有期徒刑六个月。

减去有期徒刑五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七年不变。

 

 

 

 

 

 

二〇一八年六月十一日  

 

友情链接: 梅江区法院 梅县法院 大埔县法院 丰顺县法院 五华县法院 兴宁市法院 平远县法院 蕉岭县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