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再审申请书
再 审 申 请 书
申请人
申请人
对 人民法院 年 月 日 (
) 字第 号 ,申请再审。 请求事项 事实与理由
此致
人民法院 附:原审 书抄件一份
申请人
注:1、本申请书供民事案件的当事人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二年内提出再审申请用,用钢笔或毛笔书写。 2、 “申诉人”栏,如系公民的,应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等。如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写明名称、所在地址、法定代表人或代表人的姓名和职务。 3、 “事实与理由”部分的空格不够用时,可增加中页。 4、 “申诉人”署名栏,如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写明全称,由法定代表人或代表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 [此处为案号]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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