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3月广东省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减刑假释案件裁前公示(六)
广 东 省 梅 州 市 中 级 人 民 法 院
裁 前 公 示
广大公民:
广东省梅州监狱于2019年3月19日向本院提请下列人员的减刑、假释建议,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规定将广东省梅州监狱报请减刑、假释人员的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按照“公示期限、反馈方式”所载明的方式向本院反馈。
序号 |
中院案号 |
分监区 |
罪犯 姓名 |
性 别 |
年 龄 |
原判认定罪名 |
刑期 |
裁定余刑 |
刑期变动 |
考核期内奖惩情况 |
监狱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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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判 |
罚金 |
行政奖励 |
扣罚 |
||||||||||
1 |
294 |
六监区 |
陈壁雄 |
男 |
26 |
抢劫罪、敲诈勒索罪 |
有期徒刑7年 |
8000 |
六年三个月七天 |
首报减刑 |
表扬3次,剩余考核分67分 |
|
减去有期徒刑八个月。 |
2 |
295 |
六监区 |
邓本领 |
男 |
37 |
诈骗罪 |
有期徒刑7年3个月 |
120000 |
六年八个月十三天 |
首报减刑 |
表扬3次,剩余考核分290分 |
|
减去有期徒刑七个月。 |
3 |
296 |
六监区 |
范佳斌 |
男 |
53 |
合同诈骗罪 |
有期徒刑13年 |
1500000 |
四年十个月二十一天 |
2012年5月25日对其加刑十年;2015年6月5日对其减去有期徒刑十个月;2017年5月4日对其减去有期徒刑三个月。 |
表扬4次,剩余考核分173分 |
|
减去有期徒刑七个月。 |
4 |
297 |
六监区 |
黄春梅 |
男 |
54 |
组织卖淫罪 |
有期徒刑3年6个月 |
10000 |
二年十个月十天 |
首报减刑 |
表扬4次,剩余考核分115分 |
|
减去有期徒刑八个月。 |
5 |
298 |
六监区 |
洪春强 |
男 |
34 |
抢劫罪、抢夺罪 |
无期徒刑 |
|
十九年八个月三十天 |
2015年12月18日对其减为有期徒刑十九年九个月,剥夺政治权利改为七年。 |
表扬7次,剩余考核分490分 |
2015年1月因不服管教,一次性扣5分 |
减去有期徒刑四个月。 |
6 |
299 |
六监区 |
黄木标 |
男 |
43 |
抢劫罪 |
有期徒刑10年 |
3000 |
三年十个月十七天 |
2014年4月1日对其减去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2015年12月11日对其减去有期徒刑八个月。 |
表扬10次,剩余考核分40分 |
|
减去有期徒刑七个月。 |
7 |
300 |
六监区 |
江奕东 |
男 |
38 |
抢夺罪 |
有期徒刑2年 |
5000 |
一年七个月十四天 |
首报减刑 |
表扬1次,剩余考核分404分 |
|
减去有期徒刑三个月七天。 |
8 |
301 |
六监区 |
刘定中 |
男 |
28 |
抢劫罪 |
有期徒刑12年 |
4000 |
五年九个月三十天 |
2015年8月5日对其减去有期徒刑七个月十五天;2017年6月22日对其减去有期徒刑六个月。 |
表扬4次,剩余考核分174分 |
|
减去有期徒刑六个月。 |
9 |
302 |
六监区 |
罗允波 |
男 |
36 |
抢劫罪、敲诈勒索罪 |
无期徒刑 |
6000 |
七年一个月二十七天 |
2008年12月30日对其减为有期徒刑十九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改为七年;2011年1月13日对其减去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2013年3月28日对其减去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2016年1月30日对其减去有期徒刑七个月。 |
表扬6次,剩余考核分160分 |
2017年5月受禁闭 |
减去有期徒刑二个月。 |
10 |
303 |
六监区 |
许婵彪 |
男 |
49 |
故意杀人罪 |
无期徒刑 |
|
二十一年十一个月二十九天 |
2016年12月13日对其减为有期徒刑二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改为十年。 |
表扬5次,剩余考核分78分 |
百分制考核累扣120分 |
减去有期徒刑五个月。 |
11 |
304 |
六监区 |
郑秋林 |
男 |
49 |
贩卖毒品罪 |
有期徒刑15年 |
|
十三年八个月七天 |
首报减刑 |
表扬4次,剩余考核分182分 |
|
减去有期徒刑七个月。 |
12 |
305 |
六监区 |
詹欣华 |
男 |
34 |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
有期徒刑5年6个月 |
|
四年七个月九天 |
首报减刑 |
表扬3次,剩余考核分87分 |
|
减去有期徒刑八个月。 |
13 |
306 |
六监区 |
郑允标 |
男 |
48 |
故意杀人罪 |
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
|
十年二个月十七天 |
2007年6月27日对其减为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不变;2009年8月8日对其减为有期徒刑十八年九个月,剥夺政治权利改为七年;2011年9月22日对其减去有期徒刑二年四个月;2014年1月21日对其减去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 |
表扬9次,剩余考核分550分 |
2015年6月受过警告,2014年9月一次性扣3分 |
减去有期徒刑三个月。 |
14 |
574 |
六监区 |
李二宝 |
男 |
37 |
敲诈勒索、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强迫交易罪 |
有期徒刑4年 |
5000 |
三年八个月二十八天 |
首报减刑 |
表扬5次,剩余考核分177分 |
|
减去有期徒刑五个月二天。 |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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