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粤14破15号

作者:原创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19-09-25  浏览次数:4343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广东省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9)粤1415

本院根据债务人梅州市海外贸易发展公司的申请,于2019924作出(2019)粤14破申9号民事裁定,立案受理了申请人梅州市海外贸易发展公司进行破产清算的申请,并确定梅州正德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广东粤梅律师事务所为破产管理人。梅州市海外贸易发展公司的债权人应于本公告之日起一个月内向该破产企业管理人书面申报债权,说明债权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梅州市海外贸易发展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现定于20191025日上午9时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地点: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三法庭。

破产管理人办公地址:

梅州正德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广东省梅州市梅江三路142号。联系人:杨健;联系电话:13802368870,邮政编码:514021

广东粤梅律师事务所:梅江区江南梅龙东路阳光花园二楼。联系人:李振欧;联系电话:13411209907,邮政编码:514021

特此公告

 

 

 

 

二○一九年九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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