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粤14破28号

作者:原创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19-11-01  浏览次数:1683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广东省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粤14破28号

本院根据债务人梅州市医药公司(广东省医药公司兴宁采购批发站)的申请,于2019年10月31日作出(2019)粤14破申33号民事裁定,受理了申请人梅州市医药公司(广东省医药公司兴宁采购批发站)进行破产清算的申请,并确定梅州市医药公司(广东省医药公司兴宁采购批发站)清算组为破产管理人(清算组成员为:梅州正德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和广东粤梅律师事务所)。梅州市医药公司(广东省医药公司兴宁采购批发站)的债权人应于本公告之日起一个月内向该破产企业管理人书面申报债权,说明债权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梅州市医药公司(广东省医药公司兴宁采购批发站)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现定于2019年12月6日上午9时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地点: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三法庭。

破产管理人办公地址:

梅州正德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广东省梅州市梅江三路142号。联系人:杨健;联系电话:13802368870,邮政编码:514021。

广东粤梅律师事务所:梅江区江南梅龙东路阳光花园二楼。联系人:黄长云;联系电话:13502335430,邮政编码:514021。

特此公告

 

 

二○一九年十一月一日

友情链接: 梅江区法院 梅县法院 大埔县法院 丰顺县法院 五华县法院 兴宁市法院 平远县法院 蕉岭县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