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粤14破29-2号公告
作者:原创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0-01-09 浏览次数:4249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广东省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粤14破29-2号
2019年10月30日,本院裁定受理了广东省梅州粮油食品进出口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查明,经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及本院裁定确认无异议债权为3397803.5元。审计报告中列明资产如下:1、应收款项9639897.47元。2、长期投资1531305.00元,其中:投资中金金属有限公司289500元(上世纪90年代以前投资),企业倒闭多年;投资嘉大丰股权 1241805元(上世纪90年代以前投资),企业倒闭多年。管理人未接收有其他资产。被投资企业已关闭,股权投资无变现价值。应收账款无追收价值。债务人无可供清算分配的财产。本院认为,广东省梅州粮油食品进出口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已经具备宣告破产的法定条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符合终结破产程序的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第四十三条、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本院于2019年12月23日裁定宣告广东省梅州粮油食品进出口公司破产并终结广东省梅州粮油食品进出口公司破产清算程序。
特此公告
二○一九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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