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3月广东省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前公示(十四)

作者:原创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0-03-12  浏览次数:3696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广                     

 

        

 

 

广大公民:
  广东省梅州监狱于202039日向本院提请下列人员的减刑、假释建议,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规定将广东省梅州监狱报请减刑、假释人员的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按照“公示期限、反馈方式”所载明的方式向本院反馈。

序号

中院案号

分监区

罪犯

姓名

原判认定罪名

刑期

裁定余刑

刑期变动

考核期内奖惩情况

监狱意见

原判

罚金

行政奖励

扣罚

1

91

十三

监区

陈南

30

走私普通货物罪、物品罪

有期徒刑26个月

200000

一年七个月二十五天

 

表扬1次,剩余393

 

减去有期徒刑五个月二十天。

2

92

十三

监区

高盛宏

34

盗窃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有期徒刑15

 

五年十三天

2016423日对其减去有期徒刑五个月十五天;201844日对其减去有期徒刑六个月十五天。

表扬4次,剩余409

 

减去有期徒刑七个月。

3

93

十三

监区

莫永好

46

故意伤害罪

有期徒刑15

 

七年八天

201668日对其减去有期徒刑八个月;201844日对其减去有期徒刑七个月十五天。

表扬5次,剩余145

 

减去有期徒刑九个月。

 

 

 

 

二〇二〇年三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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