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粤14破5-2号结案公告

作者:原创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0-04-26  浏览次数:4245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广东省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粤145-2

20191227日,本院裁定受理了广东梅州制药厂破产清算一案。查明,经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审查及本院裁定确认破产债权为5332301.53元。审计报告中列明资产如下:1、原账面数应收账款1528839.91元,清查数应收账款1491106.88元;2、其他应收款原账面数9192971.12元,清查数其他应收款为174135.31元;3、长期股权投资原账面数600000元,其中:投资的嘉美洋参制品有限公司,从1996年开始陷入长期亏损歇业的状态,于2009年倒闭注销。管理人未接收有其他资产。被投资企业已关闭,股权投资无变现价值。应收账款无追收价值。债务人无可供清算分配的财产。本院认为,广东梅州制药厂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已经具备宣告破产的法定条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符合终结破产程序的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第四十三条、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本院于2020422日裁定宣告广东梅州制药厂破产并终结广东梅州制药厂破产清算程序。

特此公告

 

 

 

 

二○二○年四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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