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江法院徐君庆 获评“全国法院办案标兵”

作者:原创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17-06-23  浏览次数:1545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1月10日,最高法院发布《关于表彰全国优秀法院、全国优秀法官和全国法院办案标兵的决定》,梅江法院刑庭副庭长徐君庆荣获“全国法院办案标兵”。

徐君庆自1999年任命为法官以来,坚守刑事审判岗位17年,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线,坚持依法、独立、公正办案原则,兢兢业业,脚踏实地,无私奉献,依法准确适用刑事法律,贯彻宽严相济司法政策,精准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圆满完成各项审判工作任务,为梅江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提供了强有力的司法保障。因工作成绩突出,多次获评全市法院先进个人、办案能手,并荣立个人三等功一次。

一、严守公正依法办案。徐君庆牢牢树立“铁案”意识,恪守司法公正底线,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不管案件大小,均力求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对犯罪事实的认定,不放弃细小的环节,认真阅卷、核对证据、查找法律依据,充分听取公诉人、被告人和辩护人的意见,坚持证据裁判原则、非法证据排除原则、疑罪从无原则、程序公正原则,确保所办的每一宗案件经得起历史的考验。近三年来,徐君庆共收案390宗,结案389宗,年平均结案数130件,全部案件均在法定期限内审结,结案率100%。所审结的案件中上诉案件37件,服判息诉率达91%,上诉案件中被维持、上诉人撤诉的占97%,无一案件被发回重审,无一错案。

二、甘于吃苦乐于奉献。徐君庆秉持对人民法院司法事业的忠诚和热爱,勤勤恳恳、任劳任怨、按时按质审结好每一宗案件。徐君庆每年办结案件数均在100件以上,最多时一年结案151件,为全市基层法院中刑事案件结案最多的法官之一。2015年审结的被告人黄志友等7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因案情复杂、涉案人数多,公安侦查卷宗多达51卷,为确保该案如期结案,徐君庆同志放弃节假日,加班加点研究案情,连续20多天阅看卷宗,最后该案件在法定期限内审结,同时确保了案件质量,宣判后检察院未提出抗诉、各被告人均未提出上诉。

三、注重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统一。徐君庆充分发挥刑事审判的惩罚和保障职能,通过刑事审判打击犯罪活动,在维护辖区社会经济秩序和公共安全的同时,确保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2016年审理的刘氏叔侄在梅州城区公路上撒钉子危害公众安全一案,由于该案社会影响大、公众关注度高,徐君庆仔细查阅所有案卷、查核各种证据,在严格依法的前提下快审快结,作出公正判决,两被告人均服判;同时积极与梅州日报、梅州电视台沟通联系,对该案进行连续跟踪报道,确保案件审理的透明公开,充分满足公众的知情权,在依法惩治恶性犯罪的同时又作了一次公众普法教育,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四、坚持司法为民廉洁办案。徐君庆从不把人民赋予的审判权当作自己的私权,始终坚持崇廉尚洁、清白做人、干净做事,不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自觉抵制金钱和利益诱惑,严守法官职业道德,严格遵守各项廉政制度,时刻牢记党纪国法,守住法律和道德的底线。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凡遇到有吃请、送礼的情形,均能做到坚决拒绝或婉言谢绝。徐君庆所审理的案件,从未有其廉洁问题方面的投诉,也未有违反党纪政纪、廉洁自律和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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