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梅州利贞实业有限公司选任管理人公告

作者:原创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0-12-04  浏览次数:4630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广东省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关于梅州利贞实业有限公司选任管理人公告

 

2020)粤1415

刘沛祥申请梅州利贞实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本院经依法审查裁定予以受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规范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选任与监督工作的若干意见》的规定,本院决定通过随机摇珠方式选任管理人,现公告如下:

一、债务人基本情况

1、企业登记信息:梅州利贞实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091214日,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机构所在地位于梅州市江边路(望江楼首层11号),法定代表人为王晖,注册资本3000万元。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开发经营(需取得房地产资质等级证书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资产及负债情况:梅州利贞实业有限公司的资产主要为坐落于广东省梅州市梅江区江南龙坪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在建建筑物(凯旋门楼盘),项目用地33499平方米,凯旋门楼盘已封顶,但尚未取得预售证。经本院初步查明,以梅州利贞实业有限公司为被执行人且未执行完毕的执行案件共10件,尚未执行标的合计20201.7万元。此外,经查询,以梅州利贞实业有限公司为被告的在审及已结诉讼案件7件。

二、申报条件

1、本次自愿申报的破产管理人须为广东省破产管理人名册中的一级管理人;

2、申报的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不得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九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或不宜担任管理人的情形;

3、申报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最近3年没有违法违纪记录。

三、注意事项

1、符合申报条件的机构需按本公告要求于报名截止日前将书面报名申请及申报材料函至本院民三庭(亦可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将报名申请及申报材料扫描件发送至mzzymst@163.com)。

2、申报材料包括申报机构的资质证书、规模、经验、业绩、拟推荐从事本案管理人工作的团队负责人及团队核心成员基本情况、执业经历和业绩等情况;

3、为方面开展后续工作,申报机构须书面承诺担任本案管理人后将在梅州市内设立常驻办公室和派出相应的常驻人员,或协商选定在梅州市内有常住居所的代理人;

4、申报截止日后,本院相关职能部门将审查申报机构提交的申报材料,并在符合申报条件的机构中通过现场随机摇珠的方式选定一个管理人,摇珠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5、本次选任管理人申报截止时间:20201211日。

四、联系方式

本院邮寄地址:广东省梅州市梅江区彬芳大道南64号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三庭

联系人:黄可、林佳欣

联系电话:0753-23253512325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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