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法院以司法建议为抓手推动“行业清源”

作者:原创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1-01-25  浏览次数:4409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202012月以来,全市法院主动延伸审判职能,针对涉黑恶案件审判中发现的基层治理、行业管理漏洞,及时发出司法建议,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全市法院共向基层治理、教育卫生、金融管理等9大领域84家单位发出司法建议121份,收到反馈121份,反馈率100%

一是完善基层政权建设:五华法院在审理丘某庭等人涉恶案件中,发现被告人非法插手、操控村委会各项事务,造成恶劣影响,遂向五华县潭下镇某村委会发出关于严防黑恶势力向基层组织渗透的司法建议,推动某村委会加强村委党风廉政建设和警示教育,严格依法开展村委干部选举工作,完善村集体资产管理和监督机制。

二是加强生态环境保护:蕉岭法院在审理傅某博等人涉恶案件中,发现被告人长期非法采矿,严重影响当地生态环境和居民生活环境,遂向蕉岭县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发出司法建议,促使某行政执法部门加大日常巡查力度,及时发现、制止非法采矿等违法行为;促使另一行政执法部门加大对矿区环境违法行为的整治力度,加强对矿区环境保护设施、排放废弃物的监督管理。

三是防范国有资产流失:梅县法院在审理廖某胜、廖某锋等人涉黑案件中,发现供电企业在履职监督、国有资产保护等方面存在不足,遂向兴宁某国有企业发出关于加强国有资产保护的司法建议,督促兴宁某国有企业深化计量自动化系统大数据和智能反窃电终端技术应用,加强警企联动,构建打击涉电违法犯罪长效机制。

四是加强市场监管:梅江法院在审理蓝某帆等人涉黑案件中,发现被告人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长期从事金融放贷业务,严重扰乱市场经济秩序,遂向梅江区某行政执法部门发出关于落实市场监管责任的司法建议,促使梅江区某行政执法部门对融资担保业、信息咨询业、小额贷款公司开展线上线下专项检查,并配合金融局等部门将查处的企业非法集资情况纳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体系。丰顺法院在审理徐某妹等人涉恶案件中,发现生猪屠宰、销售和定点屠宰场经营管理等方面存在漏洞,遂向丰顺县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发出司法建议,推动丰顺县某行政执法部门加强对猪肉流通环节的监督管理,规范市场交易秩序;促使另一行政执法部门加大对生猪养殖、屠宰检验检疫等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开展生猪屠宰、销售行业专项整治行动。

五是加强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平远、蕉岭法院在审理林某永、古某庆等人涉恶案件中,发现涉恶团伙利用未成年人实施犯罪情况突出,遂向当地某行政职能部门发出关于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的司法建议,推动当地某行政职能部门成立“中小学心理健康危机干预志愿服务队”,为中小学生提供心理健康指导服务,完善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教育网络长效联动机制,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

六是治理赌博乱象:大埔、兴宁法院在审理饶某光、丘某泉等人涉恶案件中,发现被告人开设赌场从中抽头渔利,并高利放贷、暴力催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遂向被告人所在镇政府、村委会等17家单位发出关于加强禁赌宣传教育的司法建议。17家单位收到司法建议书后,通过设置展板、发放传单、张贴海报、悬挂标语等形式深入开展禁赌宣传,提高群众识赌、拒赌、防赌的意识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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