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司法委托中介机构名册增补的公告
作者:原创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1-03-01 浏览次数:4566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根据粤高法明传(2021)57号《关于开展2021年全省各中院司法委托中介机构名册增补工作相关问题的通知》精神,现将我院2021年司法委托中介机构名册增补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申请增补的机构必须符合《广东法院司法委托入选专业机构(2015年修订)的基本条件》的规定。
2、申请增补的机构非梅州本地注册的,必须已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司法委托中介机构名册并在梅州市辖区内设有分公司或办事处。
3、申请增补的机构请于2021年4月15日前到我院司法行政科404房提交一式两份的申报材料并出示原件供验证,逾期不予受理。(联系电话:0753-2325231)。
4、拍卖机构不再增补。
特此公告。
广东省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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