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中院20项行动全面推进 “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

作者:原创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1-05-08  浏览次数:4076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为推进队伍教育整顿和党史学习教育走深走实,推动常态化、系统化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4月14日,梅州中院研究制定《关于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的实施方案》,以4项重点任务20项行动,全面落实各项司法便民利民举措,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具体问题。

一是立足主责主业,明确活动目标任务。梅州中院“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从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问题着手,聚焦“服务大局、办案质效、便民利民、基层治理”四项重点任务,细化分解形成20项“我为群众办实事”行动。具体为:聚焦服务大局,组织开展“民营经济服务保障”“走访重点企业”“涉重点项目纠纷预防化解”“‘僵尸企业’破产出清”“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支持革命老区发展”6项行动,努力让群众分享高质量发展成果。聚焦办案质效,组织开展“繁简分流+速裁”“金融纠纷多元化解”“长期未结案件清理”“执行案件规范化办理”“涉民生案件专项执行”5项行动,努力让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聚焦便民利民,组织开展“行政争议诉前调解”“最多让群众跑一次”“线上诉讼服务推广”“保障律师依法履职”“涉诉信访案件化解”“司法救助送温暖”6项行动,努力让群众享受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聚焦基层治理,组织开展“诉讼服务站全覆盖”“志愿服务暖人心”“法治宣传教育”3项行动,努力让群众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

二是广泛征求民意,确保活动落实落细。梅州中院始终把“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贯穿队伍教育整顿和党史学习教育全过程,3月以来,强化党史学习教育牵引,组织开展了走访重点企业56家,“周六送法”、创文志愿服务、各类普法宣传活动77场,通过察民情、解民忧、送温暖、送服务,确保把每一项实事做到群众心坎上。积极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献一策活动,梅州中院各部门结合工作实际,提出了34条意见建议;开门纳谏,设立公开信箱和热线电话,向社会公众广泛征求意见115条。根据意见建议,梅州中院对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思想再发动,梳理形成20项便民利民的具体行动,细化明确每一项行动具体内容措施、责任部门,建立“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工作台账,分层级、清单化推进实施,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扎实有序开展。

三是注重突出亮点,努力打造梅州品牌3月以来,梅州中院坚持实事求是,出实招、办实事,将富有特色的实践活动及时总结,纳入“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的实施方案中,以打造“亮点工程”为抓手,推动为群众办实事活动常态化开展,形成长效性机制。如,为减轻行政案件非集中管辖地群众诉累,能够就近化解行政争议,3月30日,梅州中院出台了《关于建立行政争议诉前调解机制的若干意见》,推动各法院以“一站式”诉讼服务中心为依托,建设行政争议诉前调解中心,自4月1日起,当事人可自行到行政机关所在地法院的诉讼服务中心申请行政争议诉前调解,对不符合调解条件或调解不成的案件,通过“移动微法院”平台报送行政案件管辖法院办理异地立案,切实满足群众对于高效、便捷、实质性解决行政争议的需求。该创新举措是梅州中院积极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的缩影,是便民利民的一项重大举措。3月以来,梅州中院加快推动基层法院在未设立法庭的乡镇、街道普遍设立诉讼服务站、法官联络点,目前,梅县、兴宁、大埔法院实现诉讼服务站全覆盖。这是梅州中院积极参与基层治理,满足基层群众法律咨询和办理诉讼业务需要、化解基层矛盾纠纷的又一创新举措。梅州中院还推出“周六送法”志愿活动,每逢周六由各业务部门主动联系社区、乡村、学校,深入群众开展民法典宣讲、法律咨询等送法活动,满足了社区居民的法律服务需求,进一步增强了群众法治意识和法治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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