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向拒不履行义务被执行人作出执行悬赏公告

作者:原创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18-06-29  浏览次数:1471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向拒不履行义务被执行人作出执行悬赏公告

 

2018625日,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本院三宗执行案件中的拒不履行义务被执行人作出执行悬赏公告,以期发动社会各方力量查找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有效打击被执行人逃避债务的行为,切实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这三起执行案件的被执行人均消极对待法院的执行工作,严重妨碍了法院执行工作的顺利进行。以其中的刘某和黄某夫妇为例。当事人曾某与刘某、黄某夫妇曾通过借贷宝发生借贷合同关系。2018119日曾某以民间借贷纠纷为由向北海国际仲裁院提起民事仲裁。北海国际仲裁院经审理后做出了(2018)北国仲字5850号和(2018)北国仲字第5488号仲裁裁决,裁决被申请人刘某、黄某夫妇限期向申请人曾某偿还本金及罚息。北国国际仲裁院的仲裁裁决生效后,作为被申请人的刘某、黄某夫妇一直对裁决书确定的义务不闻不问,消极对待。

万般无奈之下,曾某于2018418日向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立案执行。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刘宇辉庭长多次与被执行人刘某、黄某夫妇联系,但被执行人一直拒绝接听电话,本院依法向被执行人刘某、黄某夫妇曾经登记的住所地寄发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财产申报表,但均被退回。此后,本院依法公告送达了上述法律文书,责令被执行人如实向本院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但被执行人刘某、黄某夫妇一直不向法院报告财产情况。在此期间,执行法官对刘某、黄某夫妇的房产、互联网银行、证件、车辆、工商登记等情况通过全国法院网络查控系统进行了查询,发现有两部汽车,但下落不明,本院依法到车管所对车辆进行了查封。此外,执行法官还到被执行人原户籍住所地及被执行人原工作地点深圳市平安人寿公司及深圳市坂田医院等地方对被执行人的情况进行了实地调查了解,均未发现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在此情况下,申请执行人向法院提出申请执行悬赏的请求,为了维护法律文书的严肃性,确实保障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我院经院长批准对该执行案件的被执行人刘某、黄某夫妇发出执行悬赏公告,希望通过社会各方的力量查找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切实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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