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度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部门决算

作者:原创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16-10-17  浏览次数:170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目 录

第一部分 2015年市法院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15年市法院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15年市法院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2015年市法院基本情况

主要职能

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是梅州市的国家审判机关,在市委领导下,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监督和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接受上级人民法院的指导和监督,对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第一,审判法律规定、上级法院指定管辖和市中院认为依法应当由本院审判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第二,审判法律规定由市中院审判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二审案件。

第三,审查处理不服本院和下级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各类申诉和再审申请,对其中已发生法律效力又确有错误的判决、裁定,依法再审、提审、指令下级法院再审。

第四,依法审查和处理由省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的案件。

第五,对下级人民法院管辖不明的案件等指定管辖。

第六,监督和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第七,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第八,依法决定国家赔偿。

第九,管理、协调全市法院执行工作。

第十,负责全市法院系统思想政治,教育培训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法官、执行员、书记员、司法警察、司法鉴定人员及司法行政人员;协管所辖各基层法院领导班子;协助主管部门管理全市法院的机构编制工作;主管全市法院系统的监察工作;领导本院社团工作。

第十一,管理全市法院的有关经费和物资装备。

第十二,结合审判工作,宣传法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法律,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第十三,承办其他应由市中院负责的工作。

二、机构设置

根据上述职责,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机关设政治处、执行局和以下内设机构:综合科、执行一庭、执行二庭、办公室、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一庭、民事审判二庭、民事审判三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立案庭、研究室、司法行政科、监察室(纪检组合署)、教育培训科、信息科、审判管理办公室。另设1个直属行政单位:司法警察支队;1个事业单位:机关服务中心。

2015年全年定编人数163人,其中:行政编制147人,事业编制16人。

2015年年末实有人数145人,其中:实有在职行政人员129人,事业人员16人。离退休人员46人,其中:离休人员1人,退休人员45人。

第二部分  2015年市法院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公开01表

部门:广东省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月单位:万元

收入

支出

项    目

行次

决算数

项    目

行次

决算数

栏    次


1

栏    次


2

一、财政拨款收入

1

3,670.28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29


二、上级补助收入

2


二、外交支出

30


三、事业收入

3


三、国防支出

31


四、经营收入

4


四、公共安全支出

32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5


五、教育支出

33

2,719.09

六、其他收入

6

33.58

六、科学技术支出

34



7


七、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

35



8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36

339.45


9


九、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37

36.76


10


十、节能环保支出

38



11


十一、城乡社区支出

39



12


十二、农林水支出

40



13


十三、交通运输支出

41



14


十四、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

42



15


十五、商业服务业等支出

43



16


十六、金融支出

44



17


十七、援助其他地区支出

45



18


十八、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

46



19


十九、住房保障支出

47

112.11


20


二十、粮油物资储备支出

48



21


二十一、国债还本付息支出

49



22


二十二、其他支出

50

125.80

本年收入合计

23

3,703.86

本年支出合计

51

3,333.21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24


结余分配

53


年初结转和结余

25

3,353.16

年末结转和结余

54

3,723.81


26



55



27



56


合计

28

7,057.03

合计

57

7,057.03

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的总收支和年末结转结余情况。


收入决算表

 

 

公开02表


部门:广东省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单位:万元


项    目

本年收入合计

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

事业收入

经营收入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其他收入


功能分类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栏次

1

2

3

4

5

6

7


合计

3,703.86

3,670.28





33.58


204

公共安全支出

3,181.96

3,181.96







20405

法院

3,138.96

3,138.96







2040501

  行政运行

1,753.37

1,753.37







2040502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563.78

563.78







2040503

  机关服务

122.82

122.82







2040599

  其他法院支出

699.00

699.00







20499

其他公共安全支出

43.00

43.00







2049901

  其他公共安全支出

43.00

43.00







208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339.45

339.45







20805

行政事业离退休

339.45

339.45







2080501

  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

334.95

334.95







2080502

  事业单位离退休

4.51

4.51







210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36.76

36.76







21005

医疗保障

36.76

36.76







2100501

  行政单位医疗

33.58

33.58







2100502

  事业单位医疗

3.18

3.18







221

住房保障支出

112.11

112.11







22102

住房改革支出

112.11

112.11







2210201

  住房公积金

112.11

112.11







229

其他支出

33.58






33.58


22999

其他支出

33.58






33.58


2299901

  其他支出

33.58






33.58


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取得的各项收入情况。


公开03表


部门:广东省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单位:万元


项    目

本年支出合计

基本支出

项目支出

上缴上级支出

经营支出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功能分类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栏次

1

2

3

4

5

6


合计

3,333.21

2,364.50

968.71





204

公共安全支出

2,719.09

1,876.18

842.91





20405

法院

2,719.09

1,876.18

842.91





2040501

  行政运行

1,753.37

1,753.37






2040502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313.72


313.72





2040503

  机关服务

122.82

122.82






2040599

  其他法院支出

529.19


529.19





208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339.45

339.45






20805

行政事业离退休

339.45

339.45






2080501

  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

334.95

334.95






2080502

  事业单位离退休

4.51

4.51






210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36.76

36.76






21005

医疗保障

36.76

36.76






2100501

  行政单位医疗

33.58

33.58






2100502

  事业单位医疗

3.18

3.18






221

住房保障支出

112.11

112.11






22102

住房改革支出

112.11

112.11






2210201

  住房公积金

112.11

112.11






229

其他支出

125.80







22999

其他支出

125.80


125.80





2299901

  其他支出

125.80


125.80





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各项支出情况。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公开04表


部门:广东省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单位:万元


收入

支出


项    目

行次

金额

项    目

行次

合计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栏    次


1

栏    次


2

3

4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1

3,670.28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30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


二、外交支出

31






3


三、国防支出

32






4


四、公共安全支出

33

2,719.09

2,719.09




5


五、教育支出

34






6


六、科学技术支出

35






7


七、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

36






8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37

339.45

339.45




9


九、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38

36.76

36.76




10


十、节能环保支出

39






11


十一、城乡社区支出

40






12


十二、农林水支出

41






13


十三、交通运输支出

42






14


十四、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

43






15


十五、商业服务业等支出

44






16


十六、金融支出

45






17


十七、援助其他地区支出

46






18


十八、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

47






19


十九、住房保障支出

48

112.11

112.11




20


二十、粮油物资储备支出

49






21


二十一、国债还本付息支出

50






22


二十二、其他支出

51






23



52





本年收入合计

24

3,670.28

本年支出合计

53

3,207.42

3,207.42



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

25

2,900.06

年末结转和结余

54

3,362.93

3,362.93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26



55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7



56






28



57





合计

29

6,570.34

合计

58

6,570.34

6,570.34



注:1.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的总收支和年末结转结余情况。


    2.部门在公开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时,“本年支出合计”、“年末结转和结余”要细化到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公开05表

部门:广东省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单位:万元



项     目

本年支出合计

基本支出 

项目支出




功能分类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栏次

1

2

3




合计

3,207.42

2,364.51

842.91




204

公共安全支出

2,719.09

1,876.18

842.91




20405

法院

2,719.09

1,876.18

842.91




2040501

  行政运行

1,753.37

1,753.37





2040502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313.72


313.72




2040503

  机关服务

122.82

122.82





2040599

  其他法院支出

529.19


529.19




208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339.45

339.45





20805

行政事业离退休

339.45

339.45





2080501

  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

334.95

334.95





2080502

  事业单位离退休

4.51

4.51





210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36.76

36.76





21005

医疗保障

36.76

36.76





2100501

  行政单位医疗

33.58

33.58





2100502

  事业单位医疗

3.18

3.18





221

住房保障支出

112.11

112.11





22102

住房改革支出

112.11

112.11





2210201

  住房公积金

112.11

112.11





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实际支出情况。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公开06表



部门:广东省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单位:万元



项     目

本年支出合计

人员经费

公用经费



经济分类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栏次

1

2

3



合计

2,364.51

1,933.20

431.31



301

工资福利支出

1,481.05

1,481.05




30101

  基本工资

371.49

371.49




30102

  津贴补贴

985.07

985.07




30103

  资金

87.73

87.73




30104

  社会保障缴费

36.76

36.76




302

  商品和服务支出

431.31


431.31



30201

  办公费

46.94


46.94



30204

  手续费

0.30


0.30



30205

  水费

10.48


10.48



30206

  电费

59.65


59.65



30209

  物业管理费

106.18


106.18



30217

  公务接待费

12.78


12.78



30226

  劳务费

19.20


19.20



30228

  工会经费

20.00


20.00



30229

  福利费

0.22


0.22



30231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37.50


37.50



30299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118.07


118.07



303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452.15

452.15




30301

  离休费

11.43

11.43




30302

  退休费

328.02

328.02




30305

  生活补助

0.59

0.59




30311

  住房公积金

112.11

112.11




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明细情况。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公开07表



部门:广东省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单位:万元



2015年度预算数

2015年度决算数


合计

因公出国(境)费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公务接待费

合计

因公出国(境)费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公务接待费


小计

公务用车
购置费

公务用车
运行费

小计

公务用车
购置费

公务用车
运行费


1

2

3

4

5

6

1

2

3

4

5

6


140


100


100

40

112.78


100


100

12.78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公开08表


部门:广东省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单位:万元


项     目

年初结转      和结余

本年收入

本年支出

年末结转      和结余


功能分类     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小计

基本支出

项目支出




栏次

1

2

3

4

5

6


合计






























































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及结转和结余情况,2015年无收支。


第三部分  2015年市法院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5 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市法院2015 年度收入总计3703.8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670.28 万元,占99.09%;其他收入33.58 万元,占0.91%。市法院2015 年度支出总计3,333.2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364.51 万元,占70.94%;项目支出968.71万元,占29.06%。与2014 年相比,收入减少375.74万元,减少9.21%,支出增加63.57万元,增加1.94%。主要原因:2015年非税收入大幅下降,导致2015年财政拨款收入下降。2015年总支出和2014年基本持平。

 

二、关于2015 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市法院2015 年度财政拨款收入3,670.28 万元,与2014 年相比,财政拨款收入减少375.31万元,减少9.28%。主要原因:2015年非税收入大幅下降,导致2015年财政拨款收入下降。2015 年度财政拨款支出3,207.42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支出2719.0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39.45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6.7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12.11万元。与2014 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102.08万元,增加3.29%。主要原因:2015年人员变动及2015年工资福利标准调整、公用经费支出标准调整, 导致2015年财政拨款支出比2014年小幅增加。

 

三、关于2015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市法院2015 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2,125.73万元,支出决算为3,207.4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50.89%。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年中增加了政法转移支付等资金,用于法院专项业务经费支出。二是人员变动及2015  年工资福利标准调整、公用经费支出标准调整,相应增加支出。

 

四、关于2015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市法院2015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364.5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933.20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公用经费431.3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手续费、水费、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接待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五、关于2015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市法院2015 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140  万元,支出决算为112.78万元,完成预算的80.56%,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0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2.78万元,完成预算的31.95%。2015  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进一步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2015 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4 年减少34.76 万元,减少23.56%,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16.37万元,减少14.0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7.23万元,减少57.41%。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贯彻落实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精神,公务用车数量减少或部分公务用车停驶,落实厉行节约要求,缩减公务用车运行费用。公务接待费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5 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100万元,占88.6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2.78万元,占11.33%。具体情况如下:

1、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10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为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00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因公出行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2015 年,市法院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7辆。

2、公务接待费支出12.78 万元。主要用于相关单位交流工作情况及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等发生的接待支出。市法院2015 年接待约60批次,接待总人数约 365人。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市法院2015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31.31 万元,比2014年增加304.31万元,增长239.61%。主要原因是有关办公费用价格上涨等。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市法院2015 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73.6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73.61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5年12月31日,市法院共有车辆27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  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  辆。无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市法院2015年部门决算无进行预算绩效评价的民生项目和重点支出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  “财政拨款收入”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等。

三、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公共安全(类)法院(款)行政运行(项):指市法院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五、公共安全(类)法院(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市法院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六、公共安全(类)法院(款)机关服务(项):指市法院机关服务中心提供后勤服务的各项支出。

七、公共安全(类)法院(款)其他法院支出(项):指反映市法院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法院方面的支出。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市法院行政机关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九、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指市法院机关服务中心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十、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市财政安排的市法院基本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障缴费经费。

十一、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市财政安排的市法院机关服务中心基本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障缴费经费。

十二、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市法院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十三、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四、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五、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六、“三公”经费:纳入市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法院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七、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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