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中院行政庭荣获2016年度广东省“巾帼文明岗”

作者:原创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17-07-19  浏览次数:2521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近日,广东省妇女联合会发出《关于表彰广东省“三八红旗手”“三八红旗集体”“巾帼文明岗”的决定》,市中院行政庭荣获2016年度广东省“巾帼文明岗”。

市中院行政庭现有干警9名,其中7名干警为女性,占77.78%,正副庭长均为女性。全庭女性发扬“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和“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钻研业务,爱岗敬业,在平凡的岗位上做出不平凡的业绩。近年来,行政庭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目标,狠抓审判执行第一要务,稳步推进新行政诉讼法实施,坚持实质性化解官民矛盾,既有效监督和推动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又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2015年1月至2016年12月,共受理一审行政案件265件,审结258件,结案率97.36%;受理二审行政案件120件,审结117件,结案率97.50%;受理行政非诉执行审查复议案3件,全部审结。案件审限内审结率100%,无一案件延长审限,无一案件超期。

一、加强司法能力建设,努力提升审判质效。2015年5月1日新行政诉讼法实施以来,市中院行政诉讼一审受案数激增,给办案带来较大压力。面对案多人少的局面,市中院行政庭优化配置审判资源,实行庭长亲自办案,发挥带头表率作用,调动办案人员工作积极性,形成办案合力实行案件繁简分流,将系列案件、重大疑难案件优先分配给审判经验丰富的法官。加强培养青年法官,加大对青年法官的言传身教,指导青年法官提高分析判断、庭审问话、文书写作等综合能力。注重提高庭审质效,要求办案法官娴熟运用庭审规则,动态掌握庭审节奏,充分行使释明权,使当事人合理认识举证责任和证据规则,有针对性发言辩论,精简开庭时间。

二、内部强化办案本领,外部统一裁判尺度。开展全员培训,及时组织全市法院行政审判法官参加最高院、省法院举办的业务培训,厘清新行政诉讼法实施过程中可能存在的条文和制度的理解分歧。认真研判新类型案件,整合审判资源,集中力量研判行政复议机关作为共同被告、行政协议、书面审理、一并处理民事纠纷等相关新制度的程序及实体处理问题,并按法律规定同步调整行政审判程序,确保审判程序无纰漏、无瑕疵,实体处理公平公正。统一裁判尺度,对新旧法衔接过程中的起诉期限、审理期限、已完成的程序性事项效力、尚未审结的一审和二审案件的法律适用、新旧法在裁判文书中的表述方法、申请再审的法院等相关问题,按照最高院的相关文件精神予以解读,明确纠正误区,统一裁判尺度,确保“同案同判”。

三、创新审判工作理念,稳步推动依法行政。一是积极推动行政首长出庭应诉机制。根据新行政诉讼法关于施行行政首长出庭制的规定,市中院行政庭积极采取各项措施,加强与行政机关的良性互动,多方协调沟通,促成2015年1月市中院首宗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二是注重把每一个行政案件都办成法制课堂。通过文书说理、个案反馈、司法建议等多种形式,力争把每一个存在行政行为瑕疵、违法的案件都作为传播依法行政理念的平台,引导行政机关自主、自觉纠正错误,督促行政机关将违法行政行为的不良影响降到最低。三是注重提供依法行政法律宣讲上门服务。2015年8月6日,应梅州市农业局邀请,行政庭副庭长贺璐为粤东片6市农业行政执法人员传授行政执法知识,提高行政执法人员对依法行政的认识。

四、提升司法服务水平,积极开展司法为民活动。一是坚决杜绝基层法院立案难和审理难问题。对二审中发现应立案受理而不受理,不应驳回起诉而驳回起诉的案件,坚决按照行政诉讼法和司法解释关于起诉条件和受案范围的规定予以纠正,维护当事人诉权。对行政机关可能败诉案件,在无法促使行政机关撤销或变更行政行为时,该判则判,绝不变相促使行政相对人与行政机关和解或要求行政相对人撤诉。二是注重以规范的诉讼引导机制服务群众。针对梅州市地处山区,行政相对人法律知识相对缺乏,诉讼能力普遍较低的现状,结合行政诉讼特点,着力加强对行政相对人的诉讼指导,以规范的诉前、诉中、诉后法官释明机制,引导当事人以合法合理的方式表达诉求,向群众提示诉讼请求不当、超过起诉期限、逾期举证的法律风险,减少当事人不必要的损失,减少诉讼双方误解和对立。三是以高效的庭审和办案速度方便群众。针对二审时大部分事实和证据已由一审法院查清的现状,改进庭审方式,强化法官对行政行为的职权审查,由法官主导庭审进程,控制庭审进度,提点当事人合理发言,促使庭审高效运转。严格落实审限制度,无正当理由不允许中止审理和延期审理。近年来,行政庭无一宗案件超审限,二审70%的案件一个月内审结。

五、创建学习型法庭,建设精英法官队伍。加强审判业务知识学习,定期开展疑难案件讨论会议和新类型案件学习会议,努力提高法官的法律适用和协调和解能力,促进审判质效提升。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坚定理想信念,强化廉洁自律意识,提高法官拒腐防变能力,确保每一个案件都置于权力监督之下。严格依法办案,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坚守法律底线,坚守司法良知,确保全庭法官执法如山、清廉如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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