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案件申请再审须知
行政案件申请再审须知
一、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判决、裁定不停止执行。
二、当事人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三)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四)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三、人民法院基于检察抗诉或者检察建议作出再审判决、裁定后,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人民法院不予立案。
四、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再审申请书,并按照被申请人和原审其他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
(二)再审申请人是自然人的,应当提交身份证明;再审申请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
(三)原审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各三份)及裁判文书生效证明书;
(四)反映案件基本事实的主要证据及其他材料。
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规定的材料可以是与原件核对无异的复印件。
五、再审申请人提交再审申请书等材料的同时,应提交材料清单一式二份,同时填写《送达地址确认书》。
六、再审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再审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及原审其他当事人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住所及有效联系电话、邮寄地址等);
(二)原审人民法院的名称,原审裁判文书案号;
(三)具体的再审请求;
(四)申请再审的法定情形(《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的情形)及具体事实、理由。
再审申请书应当明确申请再审的人民法院,并由再审申请人签名、捺印或者盖章。
再审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人民法院将退回材料不予受理,待补充改正符合要求后再受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九十一条 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一)不予立案或者驳回起诉确有错误的;
(二)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未经质证或者系伪造的;
(四)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
(五)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六)原判决、裁定遗漏诉讼请求的;
(七)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八)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
第一百一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抗诉或者检察建议:
(一)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的;
(二)人民法院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
(三)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的。
人民法院基于抗诉或者检察建议作出再审判决、裁定后,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人民法院不予立案。
行政再审申请书 (样式)
再审申请人(一、二审诉讼地位):×××,男/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X族,……(写明工作单位和职务或者职业),住……。联系方式……。
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
被申请人(一、二审诉讼地位) :×××,……。
……
原审原告/被告/第三人:XXX,……。
……
(以上写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姓名或者名称等基本信息)
再审申请人XXX因与XXX……(写明案由)一案,不服XXX人民法院(写明原审人民法院的法院名称)XXXX年XX月XX日作出的(XXXX)……号行政判决/行政裁定/行政调解书,现提出再审申请。
再审请求:
……
事实和理由:
……(写明申请再审的法定情形及事实和理由)。
此致
XXX人民法院
再审申请人:
XXXX年XX月XX日
附: 行政案件申请再审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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