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粤14破2号公告
作者:原创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3-11-24 浏览次数:8185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广东省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粤14破2号
因梅州绿丹兰化妆品有限公司财产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已经具备宣告破产的法定条件;且其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符合终结破产程序的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第四十三条、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本院于2023年10月16日裁定宣告梅州绿丹兰化妆品有限公司破产,并终结梅州绿丹兰化妆品有限公司破产程序。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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