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粤14破3号债权申报公告
作者:原创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3-12-06 浏览次数:8754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广东省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粤14破3号
本院根据申请人梅州市源胜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申请人刘子军的申请,于2023年11月3日裁定受理梅州市源胜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3年11月17日摇珠确定广东世纪华人(梅州)律师事务所为梅州市源胜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因债务人梅州市源胜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的财产已被执行法院评估拍卖,债务人无需要变价的财产,故本案决定适用快速审理方式。梅州市源胜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管理人书面申报债权,说明债权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梅州市源胜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
梅州市源胜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管理人:广东世纪华人(梅州)律师事务所;联系电话: 13549105779;办公地址:广东省梅州市梅江区丽都西路怡雅苑一期A2栋1003; 邮政编码:514021。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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