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国家司法救助申请登记表

作者:原创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4-07-12  浏览次数:3847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人民法院国家司法救助申请登记表

登记法院

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来源

□经原案件承办部门告知后提出申请□未经告知直接提出申请

申请人

基本信息

姓名

职业

联系电话

公民身份号码

户籍地/经常居住地

村(居)民委员会或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代理人

基本信息

姓名

与申请人关系

联系电话

公民身份号码

现住址

救助申请

相关材料

所涉领域

□刑事审判 □民事审判□行政审判 □司法赔偿□执行 □涉诉信访□其他

申请金额

小写:     (元)大写:                    (圆)

申请人或

其法定代

理人账户

户名

开户行

账号

申请事由

注:1.本栏作用相当于《国家司法救助申请书》;2.此处可仅概括镇写相关案件情况、申请事项及主要理由,详情可另附页。

£原案件相关法律文书

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实际损失(损害后果)证明材料

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收入和资产状况、生活困难证明材料

是否己获得赔偿、补偿或其他救助的说明

接受司法救助后息诉息访承诺书*

其他相关材料*

注:1.本栏仅需根据材料准备情况作相应句选即可,材料本身请以附件形式同时提交。2.标*者为根据具体情况选择性提交的材料;但申请涉诉信访救助的,息诉息访承诺书为必须提交的材料;3.申请人确因特殊困难不能取得相关证明材料的,应当说明理由;必要时,人民法院可以依申请或依职权调取。

申请人承

诺及签名

本人承诺,以上情况和材料属实;若有虚报或伪造,则按规定接受法律制裁,并退还所领救助金。

救助申请人:(签名并由本人捺印)                  

注:以上内容,“登记法院”和“申请来源”由登记法院人员填写,其他内容由申请人填写;申请人书写有困难的,可由他人或登记法院人员代为填写(须备注)。以下内容由登记法院人员填写。

原案件承

办部门意

收到本表及附件

材料的时间

原案件

承办人

     

立案部门

意见

收到本表及

附件材料时间

登记人员

编立案号

     

备注

人民法院国家司法救助申请登记表.doc

友情链接: 梅江区法院 梅县法院 大埔县法院 丰顺县法院 五华县法院 兴宁市法院 平远县法院 蕉岭县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