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粤14破2-1号
作者:原创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19-09-05 浏览次数:4705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广东省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8)粤14破2-1号
2018年12月7日,本院根据深圳市安然晟电子材料有限公司的申请裁定受理梅州市瑞祺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查明,经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及本院裁定确认无异议债权合计12359982.64元;债务人可供清偿的财产仅有一批机器设备,经梅州正德资产评估事务所评估,该财产评估为580120元。本院认为,梅州市瑞祺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已经具备宣告破产的法定条件。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本院于2019年7月16日裁定宣告梅州市瑞祺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破产。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七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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