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粤14破1号
作者:原创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19-09-10 浏览次数:4814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广东省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粤14破1号
本院根据债务人广东兴宁广晟矿业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19年8月2日作出(2019)粤14破申2号民事裁定,立案受理了申请人广东兴宁广晟矿业有限公司进行破产清算的申请,并摇号确定广东世纪华人(梅州)律师事务所为破产管理人。广东兴宁广晟矿业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本公告之日起一个月内向该破产企业管理人书面申报债权,说明债权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广东兴宁广晟矿业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破产管理人办公地址:广东省梅州市梅江区丽都西路怡雅苑2A单元1003室,广东世纪华人(梅州)律师事务所。联系人:肖国宁;联系电话:13923031008,邮政编码:514021。
特此公告
二○一九年八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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