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粤14破2-2号公告
作者:原创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0-01-09 浏览次数:4209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广东省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粤14破2-2号
2019年9月24日,本院裁定受理了广东省梅州纺织品进出口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查明,经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及本院裁定确认无异议债权为12359982.64元。审计报告中列明资产如下:1、应收款项35笔,金额10952010.20元,均是十多年前发生货款或往来款;2、长期股权投资7笔,金额1100413.80元,被投资企业已倒闭多年;3、房产、土地,根据梅州市不动产档案馆提供资料,以下房屋、土地权利人仍属于广东省梅州纺织品进出口公司:⑴位于广东省梅州市梅江区彬芳大道12号,不动产面积375平方米,宗地面积375平方米,证号:梅州市国有(1997)第044428号,经询问以前公司人员答复无法取证。⑵位于梅江区江南彬芳大道北,不动产面积1500平方米,宗地面积841.6969平方米,证号:(1995)042469,经留守办确认属于职工集资房。⑶位于江南凤尾院18栋,不动产面积203.9平方米,宗地面积203.9平方米,证号:(1993)033827,经留守办确认属于职工房改房。以上应收账款无追收价值,股权投资无变现价值,管理人未从留守办处接收上述房产与土地,债务人无可供清算分配的财产。本院认为,广东省梅州纺织品进出口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已经具备宣告破产的法定条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符合终结破产程序的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第四十三条、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本院于2019年11月27日裁定宣告广东省梅州纺织品进出口公司破产并终结广东省梅州纺织品进出口公司破产清算程序。
特此公告
二○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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