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粤14破6-2号公告

作者:原创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0-01-09  浏览次数:4086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广东省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粤146-2

2019924日,本院裁定受理了梅州市对外加工装配服务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查明,经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及本院裁定确认无异议债权为538671.25元。审计报告中列明资产如下:1.应收款项10笔,金额1259685.65元,均是多年前发生的货款及往来款。2.长期投资 6893290.61元,皆是2001年、2003年以前投资南源化妆品有限公司、兴华漆料有限公司的投资款余额,企业已注销关闭多年。3.固定资产净值402018.98元。办公大楼是梅江区江南路99号外经大厦2楼办公用房,面积350m²,土地使用权面积67.15 m²为划拨。账面原值352750.00,房屋所有权证:粤房字第2268768号。房产抵押给梅州市财政局并办理了抵押登记。小车是1995年购入,2000年以前购入的电脑、空调,管理人未接收实物,已报废。4.待处理财产损溢。期末余额1944338.14元,属本次清理出待处理财产损失。其中: 2001年以前支付建设外经大厦工程款与分回房产价值的之间的差额1907250.00,递延所得税资产损失37088.14元。管理人未接收有实物资产,应收账款无回收价值,投资款无追收价值,债务人无可供清算分配的财产。本院认为,梅州市对外加工装配服务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已经具备宣告破产的法定条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符合终结破产程序的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第四十三条、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本院于20191127日裁定宣告梅州市对外加工装配服务公司破产并终结梅州市对外加工装配服务公司破产清算程序。

特此公告

 

 

 

 

二○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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