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粤14破5-2号公告
作者:原创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0-01-09 浏览次数:4210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广东省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粤14破5-2号
2019年9月24日,本院裁定受理了广东省梅州五金矿产进出口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查明,经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及本院裁定确认无异议债权为22286412.66元。审计报告中列明资产如下:1.存货249.34元,是保险柜,已无实物。2.固定资产净值1705.17元,固定资产累计折旧32440.87元。其中:榕树塘杂房126.29m²小车库原值13266.04元,已给职工做杂间;1997年2月购电子计算机原值17950.00元,1997年7月购牙声580传真机原值2930.00元;上述电子计算机和传真机已无实物。3.待处理财产损溢3512575.04元,其中:①待处理流动资产损失2236575.04元,主要是2004年清产核资挂账数,其中:1994年以前发生的应收账款2501443.98元,1987年以前发生的其他应收款87752.47元,无需支付的应付账款-352621.41元。②长期投资损失1276000.00元,是1994年以前投资梅州市嘉泰铸件有限公司投资款,该企业已于1994年停产,现已不存在。以上投资款无回收价值,管理人无接收其他资产,债务人无可供清算分配的财产。本院认为,广东省梅州五金矿产进出口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已经具备宣告破产的法定条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符合终结破产程序的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第四十三条、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本院于2019年11月27日裁定宣告广东省梅州五金矿产进出口公司破产并终结广东省梅州五金矿产进出口公司破产清算程序。
特此公告
二○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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