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粤14破15-2号公告
作者:原创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0-01-09 浏览次数:4090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广东省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粤14破15-2号
2019年9月24日,本院裁定受理了梅州市海外贸易发展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查明,经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及本院裁定确认无异议债权为956308元。审计报告中列明资产如下:1.应收款项500000.00元,系应收中国贸促会梅州支会往来款。2.其他流动资产-487798.11元,系2008年6月资产清查挂账的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3.长期股权投资1342594.00元,是1996年以前投资款,被投资企业已关闭,投资款已不能收回,其中:梅州康家乐营养食品有限公司项目,投资金额为815000元,但该企业已于1995年关闭;梅州怡力康食品有限公司项目,投资金额为527594元,但该企业已于1996年前关闭。以上应收账款无追收价值,股权投资无变现价值,债务人无可供清算分配的财产。本院认为,梅州市海外贸易发展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已经具备宣告破产的法定条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符合终结破产程序的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第四十三条、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本院于2019年11月27日裁定宣告梅州市海外贸易发展公司破产并终结梅州市海外贸易发展公司破产清算程序。
特此公告
二○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
上一篇
-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