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粤14破14-2号公告

作者:原创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0-01-09  浏览次数:4163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广东省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粤1414-2

2019924日,本院裁定受理了广东梅州茶叶进出口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查明,经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及本院裁定确认无异议债权为7316199.48元。审计报告中列明资产如下:1.应收款1673488.90 元,债务人12个,均是转制前未收货款和垫付工程款。2.存货净值4496.46元,存货为文件柜、办公桌椅等留用办公用品,已无转让价值。3.房产、土地:根据梅州市不动产档案馆提供资料,以下房屋、土地权利人仍属于广东梅州茶叶进出口公司。⑴位于梅州市梅江区江南新中第二生产队,不动产面积291.93平方米,宗地面积2948平方米,证号:梅州市国用(2006)第10120号,经留守办人员确认为职工集资房。(2)位于广东省梅州市梅江区字芝路25号,不动产面积1058平方米,宗地面积1058平方米,证号:梅州市国用(1997)第044429号,经留守办人员辨认由于地址错误,无法确认。管理人经过对破产财产清理,发现广东梅州茶叶进出口公司除仅存文件柜、办公桌椅等留用办公用品外,已无其他财产可变现分配。另外,上述仅存留用的办公用品因存放时间比较长,且长期无使用已无转让价值。建议作报废处理。应收账款无追收价值,债务人无可供清算分配的财产。本院认为,广东梅州茶叶进出口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已经具备宣告破产的法定条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符合终结破产程序的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第四十三条、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本院于20191127日裁定宣告广东梅州茶叶进出口公司破产并终结广东梅州茶叶进出口公司破产清算程序。

特此公告

 

 

 

 

二○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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