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粤14破22-2号公告

作者:原创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0-01-09  浏览次数:4036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广东省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粤1422-2

20191030日,本院裁定受理了广东省梅州市石油液化气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查明,经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及本院裁定确认无异议债权为90851591.65元。审计报告中列明资产如下:1.应收账款356604.90元。2.长期股权投资61470328.90元,其中:投资家乐燃气946455.44元,投资管道煤气60523873.46元,上述两家公司均已关闭。管理人未接收有其他资产。被投资企业已关闭,股权投资无变现价值。应收账款无追收价值。债务人无可供清算分配的财产。本院认为,广东省梅州市石油液化气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已经具备宣告破产的法定条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符合终结破产程序的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第四十三条、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本院于20191223日裁定宣告广东省梅州市石油液化气公司破产并终结广东省梅州市石油液化气公司破产清算程序。

特此公告

 

 

 

 

二○一九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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