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粤14破7-2号结案公告

作者:原创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0-04-26  浏览次数:4098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广东省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粤147-2

20191227日,本院裁定受理了梅州市火柴厂破产清算一案。查明,经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审查及本院裁定确认的破产债权为1595299.09元。审计报告中列明资产如下:1.原账面数应收账款55,429.40元,清查数应收账款55,429.40元。2.其他应收款原账面数407,231.47元,清查数其他应收款为429,704.47元。3.长期股权投资原账面数794,548.86元,清查数长期股权投资794,548.86元。其中:①投资的嘉丽精细化工厂,企业无法提供投资合同等资料,通过网络查询企业工商登记信息,未查到该厂注册信息。②梅州市东山盛意有限公司,通过网络查询企业工商登记信息,查明该企业已于200688日已被吊销。管理人未接收有其他资产。被投资企业已关闭,股权投资无变现价值。应收账款无追收价值。债务人无可供清算分配的财产。本院认为,梅州市火柴厂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已经具备宣告破产的法定条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符合终结破产程序的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第四十三条、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本院于2020422日裁定宣告梅州市火柴厂破产并终结梅州市火柴厂破产清算程序。

特此公告

 

 

 

 

二○二○年四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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