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粤14破8-2号结案公告

作者:原创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0-04-26  浏览次数:4164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广东省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粤148-2

20191227日,本院裁定受理了广东省梅州市商业企业集团糖烟酒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查明,经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及本院裁定确认无异议债权为19600元。审计报告中列明资产如下:1.原账面数应收账款535,384.76元,清查数1,072,707.69元。2.其他应收款原账面数712,162.52元,清查数727,284.32元。3.固定资产:债务人账面资产有位于梅州市梅江区低坝路1号的四套房屋,分别为东楼101401房、西楼201301房。据管理人清查,以上房产均由原职工购买,但未过户。管理人未接收有其他资产。上述应收账款无追收价值。债务人无可供清算分配的财产。本院认为,广东省梅州市商业企业集团糖烟酒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已经具备宣告破产的法定条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符合终结破产程序的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第四十三条、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本院于2020424日裁定宣告广东省梅州市商业企业集团糖烟酒公司破产并终结广东省梅州市商业企业集团糖烟酒公司破产清算程序。

特此公告

 

 

 

 

二○二○年四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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