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粤14破10-2号结案公告

作者:原创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0-04-26  浏览次数:4122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广东省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粤1410-2

20191227日,本院裁定受理了梅州市蕉岭矿产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查明,经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审查及本院裁定确认无异议债权为38140元。审计报告中列明资产如下:应收账款原账面数72,136.36元,清查数72,136.36元。管理人未接收有其他资产。应收账款无追收价值。债务人无可供清算分配的财产。本院认为,梅州市蕉岭矿产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已经具备宣告破产的法定条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符合终结破产程序的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第四十三条、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本院于2020422日裁定宣告梅州市蕉岭矿产公司破产并终结梅州市蕉岭矿产公司破产清算程序。

特此公告

 

 

 

二○二○年四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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