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中院成功调解15件侵害商标权纠纷系列案
作者: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0-07-16 浏览次数:4494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6月23日,市中院民三庭成功调解15件侵害商标权纠纷系列案件,促使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有力维护著作权人合法权益。
原告罗伊视效动漫有限公司(ROI VISUAL Co., Ltd.)自1999年成立以来,专注动漫研发与制作。2012年7月27日,罗伊视效动漫有限公司(ROI
VISUAL Co., Ltd.)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申请注册了第11269861号“”商标,核定使用商品范围为第28类:玩具;玩具汽车等。 2012年7月27日,该公司申请注册了第11269883号“ROBOCAR POLI”商标,核定使用商品范围为第28类:玩具;玩具汽车等。2014年1月2日,该公司申请注册了第13847267号“变形警车珀利”商标,核定使用商品范围为第28类:玩具;玩具汽车等。
2020年3月24日,原告罗伊视效动漫有限公司(ROI VISUAL Co., Ltd.)以梅州市梅江区某玩具店等15家公司未经其许可销售与原告注册商标相同的玩具产品,侵犯其商标权为由,向市中院提起诉讼。
市中院依法立案后,被告应诉开庭时情绪激动,认为其也是受害者,也是通过网上购物渠道购买涉案设备,未侵犯原告权利。在市中院民三庭承办法官向被告释明法律规定,耐心做其思想工作,向其说明利害关系及法律后果,最终促使被告认识到其行为侵犯了原告的商标权。6月23日,在承办法官的努力协调下,各方当事人达成协议,本院制作调解书结案。15件侵害商标权纠纷案件得到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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