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会决定林秀雄代理梅州中院院长职务

作者:原创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0-09-28  浏览次数:4736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2020年9月27日上午,梅州市七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三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

任命林秀雄为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决定接受刘思彬辞去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的请求,并报梅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决定林秀雄副院长代理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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