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粤14破9-2号公告

作者:原创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0-01-09  浏览次数:4176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广东省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粤149-2

2019924日,本院裁定受理了广东省梅州丝绸进出口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查明,经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及本院裁定确认无异议债权为2939295.83元。审计报告中列明资产如下:1、应收款项48户,金额8727099.14 元,均是十多年前发生货款或往来款。2、固定资产净值11784.04元,为一辆摩托车和一台电脑(清查时未见实物)。以上应收账款无追收价值,管理人未接收有实物资产,债务人无可供清算分配的财产。本院认为,广东省梅州丝绸进出口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已经具备宣告破产的法定条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符合终结破产程序的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第四十三条、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本院于20191127日裁定宣告广东省梅州丝绸进出口公司破产并终结广东省梅州丝绸进出口公司破产清算程序。

特此公告

 

 

二○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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