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粤14破10-2号公告

作者:原创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0-01-09  浏览次数:4180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广东省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粤1410-2

2019924日,本院裁定受理了广东省梅州工艺品进出口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查明,经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及本院裁定确认无异议债权为9149650.4元。审计报告中列明资产如下:1.应收款项51户,金额17959722.38元,其中: 应收账款4232645.54元,预付账款2607077.59元,应收出口退税1884647.03元,其他应收款9235352.22元。2.存货账面数865343.59元,其中:木制品818413.82元,低值易耗品53397.64元,包装物437.39元,减商品削价准备7200.00元。上述存货是1994年以前购进,现已经无实物。3.长期股权投资7户,金额4037906.70元,被投资企业已经不存在。4.管理人未接管有固定资产,经201985日向梅州市不动产档案馆查询在档资料,尚存在不动产档案资料。以上应收账款无追收价值,股权投资无回收价值,管理人未接收有其他资产,债务人无可供清算分配的财产。本院认为,广东省梅州工艺品进出口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已经具备宣告破产的法定条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符合终结破产程序的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第四十三条、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本院于20191127日裁定宣告广东省梅州工艺品进出口公司破产并终结广东省梅州工艺品进出口公司破产清算程序。

特此公告

 

 

 

 

 

二○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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