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粤14破12-2号公告

作者:原创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0-01-09  浏览次数:4117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广东省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粤1412-2

2019924日,本院裁定受理了广东省梅州化工进出口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查明,经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及本院裁定确认无异议债权为12197524.85元。审计报告中列明资产如下:1.应收款项16笔,金额3660200.38 元,其中:应收账款1500元,待处理资产净损失3658700.38元,2.存货1725.90元,已无实物。以上应收账款无追收价值,查无存货实物。债务人无可供清算分配的财产。本院认为,广东省梅州化工进出口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已经具备宣告破产的法定条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符合终结破产程序的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第四十三条、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本院于20191127日裁定宣告广东省梅州化工进出口公司破产并终结广东省梅州化工进出口公司破产清算程序。

特此公告

 

 

 

二○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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